投资银行在承销证券过程中获得高额承销报酬的同时,也承担着承销风险,即实际收入与标准收入之差所产生的损失。当投资银行实行代销方式时,它本身不参与投资,则其作为投资者的风险是不存在的,而只是承担作为中介机构的承销风险。但是投资银行在包销过程中则具有双重身分,一方面作为中介机构,一方面做为投资者,所以风险也表现出双重性。
面 影响承销风险的因素一般有:(1)市场状况,交易市场处于不景气状况下,证券推销的任务就较难完成,投资银行不得不被迫持有部分股票;(2)证券潜质,尤其对股票来说,如果潜质优良,则投资银行能有效地规避风险,即使推销不出,当持有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得到升值时,也能顺利抛售并获得利差收入;(3)发行方式设计,如公募还是私募,定价发信还是竞价发行,网上发行还是网下发行也影响着承销风险;(4)承销团,组建一个大型的承销通常可以抵消一些风险因素;(5)其他风险,如承销人为了承揽业务而支出的费用,向发行人提供融资而承担的财务风险等。
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是投资银行在承销业务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优选发行项目,合理制定发行价格,采取合适的承销方式和发行方式,投资银行通常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