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十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破产的概念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也称构成破产原因)。(判断题,注意破产界限不是资不抵债)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1.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标准是(“现金流量标准”),即使公司资产超过负债,只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和(其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多选、判断、单选;注意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提出破产申请)

  2.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由(债务人所在地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单选,破产必须由法院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法院接到申请后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受理并通知关系人)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产生以下法律效力:(多选或判断,综合分析题,如给出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及其仍在进行的活动,让考生指出哪些是不合理的活动,判断标准则是下面几点)

(1)与破产财产相联系的案件的审理,应当中止诉讼程序;
(2)中止与破产程序相冲突的民事执行程序;
(3)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与破产还债相矛盾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但为维持日常活动必需的清偿有效)。(解释: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所有的债权人都是平等的,不允许先偿还哪一个债权人的)

  4.债权人会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按照法院的公告或者通知组成的(临时性组织)。(判断题)

  5.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审查确认债权)、(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草案)。(多选题)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单选或判断题,注意第一次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以后则不是人民法院)

  7.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外,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清算组要求时)、(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重要多选题)

  8.如果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的要求,债务人可以在决议作出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决。(单选、判断)

  9.债权人会议依据法定程序通过的决议,对全体破产债权人发生效力。(判断题,即使通过时是按一定投票通过比例进行的,一旦达成决议,投反对票的人也须服从)

(三)破产和解

  1.破产和解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公司与债权人就(延期还债)、 (减少债务)、(免除债务)的条件达成协议,其结果是中止破产程序。如果和解协议后,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还债,则终止破产程序;如果其财务进一步恶化,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终止和解协议,宣告公司破产。(多选、单选或判断题,注意中止与终止的区别,中止是暂时停止,而终止则是永久停止)

  2.债权人会议同意和解协议的,需要出席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的债权数量应占无担保债权总数的2/3以上。(多选,同意要求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人数要求和债权量要求)

(四)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

  1.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多选题或综合分析题,如给出某进人破产程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种具体债务资料,让考生判断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的有哪些,判断标准即是下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