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程序第六节、向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配售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判断)

  2.配售新股发行操作要点:(判断、多选)

  (1)配售新股发行方法是指新股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者股票帐户所持股票市值挂购,申购新股起点为1万元市值,每持满1万元上市流通股市值可申购1阗0股新股。

  (2)配售新股按100股一个配号,对有效申购量进行连续配号。

  (3)每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先申购,中签后交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每一股票帐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

  3.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重点内容,单选、多选、判断)

  4.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判断)

  5.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它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判断)

  6.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操作程序:(单选)

时间 操作程序
T一2 刊登招股书概要
T一1 刊登发行公告
T 0 自愿申购
T 1 摇号抽签
T 2 公布中签结果
T 3 收缴股款
T 4 交割,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
T 5 承销商划款至发行公司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