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节、转债的上市推荐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拟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接受其申请的交易所应当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其上市交易。 (单选、判断题,即可转换债券与其对应的股票应在同一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公司发布有关股份变动涉及调整转股价格的信息,应当暂停交易(1天);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判断、单选题)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需提交以下材料:(多选)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文;
(3)报送中国证监会全套复审材料;
(4)上市推荐书;
(5)上市推荐人向交易所提交的资格证明;
(6)发行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务联系人的授权书;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须缴纳上市费用(含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计算类单选、判断)

上市费用 上市初费 上市月费
上市月费 上市债券总额的0.01% 以1亿元为基数每月交纳500元,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
最高额 不超过30000元 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