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债券与基金的发行与承销第七节、金融债券的发行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金融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放特种贷款)、(政策性贷款)或(其他专门用途)。(多选;注意金融债券的用途不是一般业务,而是特种、政策性或专门的)

  2.准备发行金融债券的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本单位发行金融债券的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发行额度)、(面额)、(发行条件)、(转让、抵押等)、(发售时间与发售方式)、(所筹资金的运用)。(单选监管部门,多选报送计划的内容)

  3.省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需要发行金融债券,要向同级人民银行申报,由(人民银行分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控制额度内进行审批。(判断、单选)

  4.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有(自办发行)和(代理发行)两种。(多选题,由于金融机构网点较多,可以自己发行、自己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