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判断)
2.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判断)
3.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单选)
4.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判断)
5.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单选)
6.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判断)
7.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