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承销: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条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公募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以面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股份的行为。作为公募增发的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具有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未来发展有潜力;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小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超过4亿元以上的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小于15%;既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又发行境内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为规范上市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公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份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润水平;且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12个月以上。
4、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5、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7、公司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同时还应保证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8、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