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承销常识:公司发行新股的必备条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