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询价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采用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目前这些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询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初步询价,征询发行价格区间。专业机构投资者分别向主承销商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同发行人在报价总区间内选择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公布。第二个阶段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征询发行价格。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公布的发行价格区间和发行规模内选择一个或多个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后,将所有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总的申购情况选定一个合适的价格作为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将不能获配股票,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将按照超额认购情况获得基于申购数量的一定比例的配售。询价制度使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中来,使一级市场发行价格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的状况,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是我国证券市场发行定价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