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指导: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及发行、上市操作流程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2
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第10号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申报。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与IPO申请文件同样,一经受理,未经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

  2、 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需要签名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3、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申请文件目录规定须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一)询价增发、比例配售操作流程

  1、注意事项。增发如有老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31xxx”,配售简称为“xxx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xxx”,增发简称为“xxx增发”;老股东配售应明确股权登记日,未配售的股份对新股东发行;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停牌1小时,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停牌1小时,连续停牌日为T日-T+3日。

  2、操作流程:T-3日,招股意向书、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发行公告见报并见于交易所网站,上午上市公司股票停牌1小时。T-1日,询价区间公告见报,股票停牌1小时。T日,增发发行日、老股东配售缴款日。T+1日,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采用摇号方式,还需联系公证处。T+2日,11:00前主承销商根据验资结果,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配售比例和发行价格;15:00前,主承销商拟定价格、申购数量及回拨情况等发行结果公告准备见报。T+3日,主承销商刊登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结果公告。T+4日,股票复牌。

  (二)定价增发、摇号抽签操作流程

  1、注意事项:定价增发如有老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00xxx”,配售简称“xxx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xxx”,增发简称“xxx增发”;老股东配售应明确股权登记日,未配售的股份对新股东发行。

  2、操作流程:T-3日,招股意向书、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见报。T日,增发发行日、老股东配售缴款日。T+1日,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T+2日,11:00前主承销商根据验资结果,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15:00前,主承销商向上市公司部送达验资报告。T+3日,主承销商刊登中签率及发行数量,同日摇号。T+4日,主承销商刊登摇号结果,资金解冻。

  3、增发股票上市。

  (三)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1、应提交的材料与配股上市:同增发新股的要求(第一节里讲到了)。

  2、操作流程:发行人只需在配股说明书中披露有关老股东申购办法,无须专门披露发行公告。配股简称:xxx配股;配股代码:700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