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证券公司的申报文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6-02

境内征券经营机构申请取得资格证书,应当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多选)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申请表》;
  (2)机构批设机关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机构批设机关核准的公司章程;
  (5)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二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债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等;
  (7)最近二年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
  (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