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笔记(8)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11

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笔记(8)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考试要求】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知识点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

  1.基本条件

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

知识要点

1.基本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一般规定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同上
▲此外: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②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申请文件虚、误或重大遗漏。

3.配股的特别规定
  

▲一般规定
▲额外规定:
  ①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发行人应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4.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一般规定
▲额外规定: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②除金融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知识点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内容要点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符合的规定

▲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如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应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可以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股份限售期的规定。3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 的情形: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误或重;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公司违规担保等等。

  【知识点3】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笔记(8)

【知识点4】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

 

  目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透彻了解发行人各方面的情况、设计发行方案、成功销售股票以及明确保荐人(主承销商)责任范围的基础和前提

  1.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尽职调查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

  ▲提交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但此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责任并未终止。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持续督导期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应继续完成。

  【知识点5】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1)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2)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应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等。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