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值和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和利率确定方式与此相同。
(六)债券本息偿还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偿还事宜与此相同。
(七)赎回、回售
发行人设置赎回、回售条款、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应明确约定实施条款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八)担保要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l5亿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l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不提供担保;发行公司提供担保的,其要求与此相同。
(九)评级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十)债权人权利保护
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五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