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一)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方式
1.受托管理人与受托协议: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1.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3.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