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企业债券的发行(四)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3-11

    三、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资格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

    证券公司从事企业债券的承销,应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

    四、企业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上市流通

    发行完成后,经核准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买卖

    五、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的上市流通

    (一)准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但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约定不交易流通的债券除外:

    1.依法公开发行;

    2.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3.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4.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5.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

    (二)审批程序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同业拆借中心应按照准入条件对要求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进行甄选,符合条件的,确定其交易流通要素,在其债权、债务登记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其交易流通。

    (三)信息披露

    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的,由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投资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