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二)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3-11

    二、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应报送的文件

    (一)政策性银行应向央行报送的文件:

    (二)除政策行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应报送的文件:

    三、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一)发行方式

    1.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2.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分期发行的方式。

    (二)担保要求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而财务公司则需要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者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

    (三)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如发生影响该金融债券信用评级的重大事项,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调整该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

    (四)发行的组织

    1.承销团的组建。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金融债券。

    发行人和承销人应在承销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加以披露。

    2.承销方式及承销人的资格条件。发行金融债券的承销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相关条件(5个)。

    以定向发行的,应优先选择协议承销方式。发行对象不超过两家,可不聘请主承销商,由发行人与认购机构签订协议安排发行。

    3.招标承销的操作要求。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向承销人发布信息(3个方面)。

    金融债券的招投标发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在招标过程中,发行人及相关各方不得透露投标情况,不得干预投标过程。中国人民银行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五)异常情况处理

    一次足额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如果发生情况(7种),应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备案文件时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10个工作日内报书面报告。

    四、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兑付前,划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