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复习讲义(22)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5-24

  第九章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学习重点:熟悉可转换债券的概念、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可转换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掌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发行的情形。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及其影响因素。了解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

  熟悉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程序。

  熟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式、配售安排、保荐要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定价发行程序。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上市条件、上市保荐、上市申请、停牌与复牌、转股的暂停与恢复、停止交易以及暂停上市等内容。

  熟悉发行可转换债券申报前的信息披露。掌握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完成后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熟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包括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满足的条件,以及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设计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

  一、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

  根据2006年5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也可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身具有债权与股权性质,在转换成公司股票前代表债权与债务的关系,转换成股票后代表上市公司所有权的关系。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与债权分离,前者有认股权,后者无,但可回购。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权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与否具有选择权,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偿还事宜与此相同。

  (三)赎回、回售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是指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