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复习讲义(27)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5-24

  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概念及发行条件、条款设计要求

  (一)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级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2.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股东大会核准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1)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定价: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2.信用评级: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3.债券的担保:无强制性担保要求,如担保须符合相关的规定(4条)

  (四)发行方式

  原则上可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否则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一)发行申报

  1.公司决议: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2.保荐与申报:与股票上市一样,由保荐人保荐。

  3.募集说明书与申报文件的编制:符合对应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受理与核准

  程序与IPO大致相同;注意首期发行时限(6个月);首期发行量不少于总发行量的50%。

  三、债券持有****益保护

  (一)保护债券持有****益的方式

  1.受托管理人与受托协议: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1.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3.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条件

  四、对公司债券发行的监督(对债券发行中涉及到的各个主体)

  (一)发行人

  (二)保荐人

  (三)其他中介机构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公司债券在交易所上市

  与IPO上市交易一样,都需要向证券交易所递交申请材料。

  目前,所有公司债券都只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一)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6个条件):期限、发行额

  (二)公司债券上市申请

  1.申请文件的内容

  2.上市实行保荐人制度(与IPO一致)

  3.上市推荐人应该履行的义务(7项义务)

  (三)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

  公司债券上市由证券交易所核准,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进行审核,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类似于中国证监会的发审委)

  (四)债券的停牌与复牌及债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1.上市期间发生情形,可暂时停牌。可以申请复牌

  2.上市交易后会被停牌的情形:5种。15个交易日后可申请复牌

  3.上市交易后会被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3种

  4.如对处置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

  (五)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

  1.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9条(核心就是要及时披露信息)

  2.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定期报告所含内容:7项

  3.债券上市期间,凡发生可能导致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按其偿还产生任何影响的事件,均应提交临时报告并公告的内容:6项

  4.发行人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约定,在每年6月30日前上交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

  5.债券到期前1周,发行人应及时披露

  六、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与上市

  截至2008年底,尚未有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上市

  (一)开立发行人账户

  发行人首次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托管手续的,应与其签订协议并向其提交相关文件(4类)。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登记托管

  1.发行人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招标系统发行公司债券。手续:

  2.不使用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的手续:

  (三)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1.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的条件:

  (4)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5)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发行量的30%。

  2.发行人要求安排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应及时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材料:(7项)

  (四)信息披露

  1.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相关材料

  2.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前述二者提交信息披露材料。

  七、公司债券的评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

  (一)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条件

  1.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具备的条件:7条

  2.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6条

  (二)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申请

  申请证券评级业务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9类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和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三)评级方法、评级制度与评级的组织

  1.评级方法: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本机构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备案、公告。

  2.评级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6种),不得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应当回避的情形:5种

  3.评级的组织: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应当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组长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从事资信评级业务3年以上。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委员会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最高机构。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复评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证券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四)公司债券评级的监督管理

  1.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2.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包含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内容的季度报告。

  3.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五)公司债券评级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