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发行与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4)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6-01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IPO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

  一、IPO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股票的顺利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高效原则

  (三)经济原则: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成本。

  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

  1.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发行的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3.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询价对象应当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分别指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专门用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指定账户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备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初步询价后定价发行的,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4.主承销商应当对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未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四、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

  1.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方式是指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退还给投资者。

  2.沪深证券交易所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的办法(炒股当中的“打新股”)

  ⑴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 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档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 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1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网资金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资金冻结与解冻:申购日后的第1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将申购资金解冻。申购日后的第4天(T+4日),由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差价部分退还给投资者。

  ⑵投资者具体申购流程:

  ①T日:申购;②T+1日:申购资金冻结;③T+2日:验资配号;④T+3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⑤T+4日:资金解冻。

  例题5:上网资金申购,一个证券账户能够申购(  )次。

  A.1 B.2 C.3 D.4

  答案:A

  例题6:上网资金申购时,一经申报后,如若想放弃申购可以撤单。( )

  答案: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