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发起人的概念
2.发起人的资格
3.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性质: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
2.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拟订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章程记载内容分为必须记载的必要记载和公司决定记载的任意记载
2.《公司法》中12条必须记载的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公司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况:
⑴《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⑵公司的情况分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⑶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2.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4.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二)变更要求:
1.变更符合变更后对象的设立条件
2.债权、债务的继承
3.股本总额与净资产额的比较,以及增加资本共开发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