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9)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7-04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发行方式

  按照目前的做法,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决定是否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如果优先配售,应明确进行配售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有关原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的四种类型:

  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2.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

  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

  4.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网发行。

  (二)配售安排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三)保荐要求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健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上定价

  1.发行前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资料:

  2.发行程序及时间安排

  T-5日,所有材料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T-4日,刊登债券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

  T日,上网定价发行日;

  T+1日,冻结申购资金;

  T+2日,验资报告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

  T+3日,中签率公告见报;

  T+4日,摇号结果公告见报;

  T+4日以后,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