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发行与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1)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7-04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

  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对拟发行股票的合理估值是定价的基础。通常的估值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法。

  (一)相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是指对股票进行估值时,对可比较的或者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有着相似业务的公司的新近发行以及相似规模的其他新近的首次公开发行,以获得估值基础。

  在运用可比公司法时,可以采用比率指标进行比较,比率指标包括P/E(市盈率)、P/B(市净率)和EV/ EBITDA(企业价值与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收益的比率)等。其中最常用的比率指标是市盈率和市净率。

  1.市盈率法(Price to Earnings Ratio,简称P/E)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收益的比率。

  ⑴市盈率计算公式:

  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 / 每股收益 (注:每股净收益通常指每股净利润)

  ⑵每股净利润的确定方法:

  ①全面摊薄法:即摊薄到所有股本上。

  2.市净率法(Price to Bookvalue Ratio,简称P/B)

  指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

  ⑴市净率计算公式:市净率=股票市场价格 / 每股净资产

  ⑵估值:首先应根据审核后的净资产计算出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净率、发行人的行业情况(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净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净资产收益率等拟订估值市净率;最后依据估值市净率与每股净资产的乘积决定估值。

  3.相对估值法的特点:相对估值法简单易用,可迅速获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不足之处在其一:于“可比公司”的选择是个主观概念,世界上没有风险和成长性方面完全相同的两个公司;其二,该方法通常忽略了决定资产最终价值的内在因素和假设前提;其三,该方法容易将市场对“可比公司”的错误定价(要么高估或要么低估)引入对目标公司的估值中,造成对本身计价的错误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