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章节考点综合(八)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0

      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四、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一)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3.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5.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
  6.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
  7.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
  4.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5.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保荐机构的年度执业报告
  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