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章节考点综合(三十四)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0

二、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一)董事义务的特别规定

  1.忠实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其他忠实义务有:

  (1)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此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勤勉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其他勤勉义务有: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