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章节考点综合(三十六)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0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职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是高管,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的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1.制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之外其他证券的方案。

2.制订公司证券上市方案。

3.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及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4.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5.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事项。

6.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7.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8.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0.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