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第3章(3)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1
 

  四、改组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拟定总体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改组工作——发起人出资——召开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
  拟改组企业应聘请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作为企业股份制改的财务顾问,并向该证券公司提供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及其财务顾问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出关于本次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1、发起人企业概况,包括历史沿革(含控股、参股企业概况);经营范围;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组织结构(附图)。
  2、资产重组方案,包括重组目的及原则;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重组安排)。
  3、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
  (1)拟上市公司的管理与运作。包括组织结构(附母公司结构图及股份公司结构图)和管理体制。
  (2)非上市部分的管理与运作,包括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范围、机构及归属);剥离的经营性业务(范围、机构及归属);剥离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情况。
  (3)改制后上市部分与非上市部分的关系,包括同业竞争及处理和关联交易及处理。
  4、拟上市公司的筹资计划。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二)选聘中介机构
  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除了财务顾问外,一般还包括:
  1、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3、律师事务所。
  (三)开展改组工作
  中介机构确定以后,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的工作。一般以财务顾问为牵头召集人,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各中介机构的具体分工,讨论企业具体的重组方案,并确定工作时间表,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以便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股份制改组工作。
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都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各中介机构进场后,应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资产评估及土地评估、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拟订公司章程草案。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取得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报告书及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5、取得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
  (四)发起人出资
  企业设立验资账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召开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
会上对公司筹备情况进行审议,初步审议公司章程草案,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时股份有限公司才正式成立。
中介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例2】拟上市公司开展改组工作,一般以(  )为牵头召集人,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