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募集资金运用:6个方面(书125-126页)。
(1)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此外,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0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交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公司基本情况。①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化及审批情况。②公司股权结构形成过程及报批或报备情况。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④公司近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化情况。⑤公司业务范围、分支机构及参股、控股公司情况。⑥上述情况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不规范情况。
第二,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①公司近3年及最近l月财务情况。②公司近3年经纪、自营、承销、资产管理(定向、集合、专项分别说明)等各项业务收入情况。③公司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比较情况。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3年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公司合规经营情况。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l2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是否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②公司近3年合规经营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监管措施,是否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③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④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性情况。⑤公司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情况(如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账户规范情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情况等)。
第四,内部控制情况。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意见。
第五,法人治理情况。①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公司股权的问题。②公司最近3年股权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作。
第六,其他需说明情况(如有)。公司还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