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第9章(1)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1

  第九章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基本内容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学习重点中华考试
  1、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发行的情形。
  2、可转换债券的上市条件、上市保荐、上市申请、停牌与复牌、转股的暂停与恢复、停止交易以及暂停上市等内容。
  3、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
  内容讲解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准备工作
  一、 概述
  1、可转债的概念: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2、 股份转换与债券偿还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换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3、赎回与回售
  知道赎回和回售的定义:赎回是指上市公司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