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第10章(2)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1

 第二节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1、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银行作为发行体,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2、商业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3)最近3年连续盈利;(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6)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豁免前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增改内容)。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2)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4)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6)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7)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8)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9)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10)央行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1】下列属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是()。
  A.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
  B. 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40%
  C.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D.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答案】ACD
  4、其他金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由央行另行规定。
  二、申请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三、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1、发行方式: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2、担保要求(新增内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财务公司发行则需要财务公司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银监会批准免于担保的除外。
  3、信用评级:应当进行信用评级。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其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4、发行的组织:
  (1)承销团的组建: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金融债。
  (2)承销方式及承销人的资格条件。承销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央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招标承销的操作要求。
  5、其他相关事项:(1)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2)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3)金融债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四、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金融债的登记、托管机构。
  五、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在金融债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应分别报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由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发行人还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定向发行的信息披露的对象仅限于其认购人。
  六、金融债券参与机构的法律责任
  七、次级债务(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债务;定义、特征、发行方式、发行和承销条件等等):书252-253页。
  八、混合资本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