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第12章(3)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1

 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
  1、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2、一致行动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相关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书352-353)
投资者计算持有的股份时,既要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也要算登记在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3、上市公司控制权。
  【例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C.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50%
  D.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答案】ABD
  C应为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