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第12章(10)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1
  第七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1)股权并购情形:一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二是指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情形。一是指外国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二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2、例外情况。
  (1)外商投资者购买境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再参照本规定(即《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办理。
  (2)外商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收购境内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再参照本规定办理。
  (3)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境内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关于设立外商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再参照本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