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课堂习题:第3章(8)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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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判断题

    1、法人财产权从法律意义上回答了资产归属问题,同时,从经济意义上回答了资产的经营问题。 ( )

    2、公司法人财产的安全性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主体的必要条件。 ( )

    3、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的上市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论其股东所有制性质如何,如果该公司经营 期满3年,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后,即可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另一种是新发起设立、设立时间不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

    4、《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求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 )

    5、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 )

    6、发起人或股东将经营业务纳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该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商标可不进入公司。 ( )

    7、拟发行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 ( )

    8、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房改费用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 ( )

    9、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

    10、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 )

    11、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 )

    12、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形式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应当依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 ( )

    13、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构成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 )

    14、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如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指评估前净资产) 累计高于原企业所有净资产的40%,或主营生产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人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 )

    15、国有企业(行业性总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子公司)和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其 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 ) 16、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总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 ( )

    17、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是确定土地使用权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基础。 ( )

    18、改组前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上市公司与原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上市公司实际占用土地。 ( )

    19、对承担社会职能的非经营性资产可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完全划分开,非经营性资产或留在原企业,或组建为新的第三产业服务性单位,但不得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所分得的红利支持该部分。 ( )

    20、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出资时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但不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