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保荐业务部门要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结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4.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资格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知识点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1.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职业证书。
2.3年以上保荐业务从业经历。
3.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协办人。
4.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5.最近3年未因不诚信等受中国证监会行政惩罚。
6.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通过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知识点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核准
1.对保荐机构的申请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书面决定。
2.对保荐人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书面决定。
知识点四、国债承销业务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
目前,我国国债主要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成员资格依照办法再次审批。
(一) 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
1.基本条件:6条
2.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3.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应当具备乙类成员资格条件外,上一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还应当位于前25名以内。
4.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
(1)承销团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2)营业网点在40个以上。
(二)申请与审批
1.记账式国债承销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实施,并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的意见。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实施,并征求银监会的意见。
2.申请人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提交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申请人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交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