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审委审核。
1.普通程序: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1)未通过:7人参加, 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2)通过:7人参加,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5名发审委委员同意,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1次。
2.特别程序: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参会委员5人,同意票数达三票为通过,不达三票为不通过。不得暂缓表决。
(四)核准发行
1予以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2.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3.中国证券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例题: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为( )
A.2个月
B.3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