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市场《证券交易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09-30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熟悉投资银行业务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掌握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掌握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制度。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了解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熟悉核准制的特点。掌握主承销商的发行保荐办法和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本章共分4节。

  第二节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1.投资银行业务资格包括股票(含B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企业债券的承销及上市保荐资格。

  2. 保荐制实施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证券公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比照综合类证

  券公司,并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要求的,均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开展主承销业务。

  3. 证券经纪、证券交易与投资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4.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实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制度。公司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推荐。

  ("双保"要求)

  P15页7条,其中注意: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符合保荐人代表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4、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资格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15项,P16,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