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市场《证券交易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0-02

   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

  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熟悉主承销商的保荐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

  掌握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

  熟悉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熟悉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

  了解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要点解析

  第一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要点一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

  (一)基本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二)一般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l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l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六条规定,其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四条:

  (1)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l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例题1·单选题】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最近( )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 )以上的情形。

  A.24个月,30%

  B.24个月,50%

  C.12个月,50%

  D.12个月,30%

  【答案】B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五条规定,其中,应重点掌握以下两条:

  (2)最近3年及l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5)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例题2·单选题】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

  A.最近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B.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C.最近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D.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答案】B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五条规定,其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四条: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l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l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例题3·不定项选择题】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A.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B.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C.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D.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答案】ABD

  (三)配股的特别规定

  向原股东配股,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

  【例题4·单选题】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

  A.10%

  B.20%

  C.30%

  D.50%

  【答案】C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四)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l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l个交易日的均价。

  要点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l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注意多选题)

  计算公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关于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规定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以上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例题5·不定项选择题】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 )。

  A.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B.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C.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l2个月内不得转让

  D.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答案】AD.【例题6·单选题】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 )月内不得转让。

  A.6个,l2个

  B.6个,36个

  C.12个,l2个

  D.12个,36个

  【答案】D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l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l年及l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量

  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例题7·不定项选择题】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A.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l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B.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l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C.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D.最近3年及l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案】BC

  要点三

  (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

  (一)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l0名股东的,则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二)董事会作出决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股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一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四)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五)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要点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

  1.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尽职调查

  (1)充分丁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

  (1)发审会前重大事项的调查。在发行申请提蛩发审会前,如果发生对发行人发行新股法定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发行人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六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督促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对该等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2)发审会后重大事项的调查。封卷后至刊登募集说明书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

  (3)招股说明书刊登前一个工作目的核查验证事项。拟发行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前一个工作日,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声明和承诺。

  (4)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调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l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5)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9J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持续督导的具体要求与首发相同。

  要点五

  (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1)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2)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应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例题8·不定项选择题】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 ),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A.审计报告

  B.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C.资产评估报告

  D.资信评级报告

  【答案】ABCD(4)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

  审核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

  (5)对未按规定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2.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初次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共六章,重点掌握前四章)

  (1)第一章: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l—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l一2募集说明书摘要、l—3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2)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章: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3一l证券发行保荐书、3--2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4)第四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4—1法律意见书、4—2律师工作报告。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发行人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和律师出具的文件,财务信息相关文件,其他文件。

  【例题9·单选题】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 ),发行人应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A.70%

  B.50%

  C.30%

  D.10%

  【答案】A

  【例题10·单选题】

  公开增发的规定之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A.5%

  B.8%

  C.7%

  D.6%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