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一)生产者及其组织形式
生产者就是能够作出统一的生产决策的单个经济单位,即企业或厂商。企业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个人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在生产者行为的分析中,一般假设生产者或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基假定是“经济人假设”在生产和企业理论中的具体化。
(二)企业形成的理论
什么是企业?为什么社会生产单位是以企业这种基本形式而存在的?这是经济理论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而这显然涉及对企业的本质属性的认识。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一文,对企业本质属性问题进了开创性的探讨,他认为企业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或交易成而产生的,企业的本质或者显着特征是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所谓交易费用是指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任何交易都可以看成是交易双方所达成的一项契约。交易费用包括两类,一类交易费用是产生于签订契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损失,这些偶然因素,或者是由于事先不可能被预见到而未写进契约。或者能够被预见到,但因为太复杂而无法写进契约;另一类交易费用是签订契约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
从历史上看,从企业产生以后,企业与市场机制就是两种不同的协调生产和配置资源的方式,同时社会上就形成了两种交易,即企业外部的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的交易。企业外部的交易,是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市场交易,每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谈判双方不断磋商、协调,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而实现的。而企业内部的交易,则是通过一个组织和企业家用行政命令方式在内部进行的交易。两种交易方式都要支付交易费用或成本。当企业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时,企业就应运而生了。显然,交易成本的节约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即企业是市场交易费用节约的产物。即企业作为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替代,而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大大减少了需要签订的契约数量,可以大量节约交易费用。
第一,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要素投入到企业之前需要与企业签订契约,他同意为一定的报酬在一定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在企业内与其他生产要素合作时,就不再需要与他们签订一系列的契约。
第二,企业在市场上购买中间产品是需要交易费用的,包括寻找合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及监督和执行合同的费用,而企业却可以在内部生产一部分中间产品,从而降一部分交易费用,同时可以更好地保证中间产品的质量。
第三。企业在与要素签订契约时,特别是与一些具有专门技能的雇员,例如专门的产品设计、管理人员,可以签订长期契约,这将比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相应的服务更为有利,也相应降低了交易成本。导致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因素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契约双方都会努力设法收集和获得自己所不掌握的信息,去监督对方的行为,并设法约束对方的违约行为,所有这些都需要交易费用,而由于这些做法在市场和企业中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因此交易费用会有所不同。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市场交易过程中,以上这些做法的交易费用是很高的。而通过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使一部分市场交易内部化,从而消除或降低一部分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