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一)负债的内容
1、行政单位的负债: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等。
2、事业单位的负债: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二)负债的计量和核算
1、应缴款项。
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1)行政单位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暂存款。如其他单位存入的押金、以及欠付职工的工资等。
(2)事业单位不仅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项,还包括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应付预收款项,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3、应交税金。
指事业单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各种收入和所得,按税法规定应当交纳而没有交纳的各种税金。事业单位的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所得税等。
4、借入款项。
(1)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款项。
(2)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核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