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五章掌握知识点7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11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1)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2)监督检查部门和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3、立法目的: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

  2.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种类

  1.假冒行为:具体包括: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混淆;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暗中、未入账

  3. 虚假宣传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 低价倾销行为

  6.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 诋毁商誉行为

  【例题:2012单选】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这种行为属于( )。

  A.假冒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诋毁商誉行为

  D.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