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01

   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掌握地方政府债券的概念。了解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异同。

  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

  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级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次级债务计入保险公司认可负债的条件和比例。

  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及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所募资金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

  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了解企业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有关安排。

  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额度申请、发行申报、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

  了解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

  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申请与上市核准。

  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上市的信息披露和发行人的持续性披露义务。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信用评级安排、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及相关安排。

  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

  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

  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持续信息披露。

  了解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

  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条件和职责。

  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

  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

  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要点解析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背景:我国首次发行国债始于1949年底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到l958年,总共发行了6次且当年中止(1981年恢复发行)。2009年底,我国国债存量在所有债券存量中所占比例最高。

  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需要注意的是,储蓄国债是财政部2006年7月1日推出的新品种,是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试点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储蓄国债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

  要点一

  (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1988年以前,采用行政分配方式;1988年,财政部首次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销售了一定数量的国债;l991年,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l996年起,广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现实情况:凭证式国债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

  投标人直接竞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自低利率排到高利率)从高价(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

  止。可以说,这样确定的价格恰好是供求决定的市场价格。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制定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中的“美国式”、“荷兰式”规则,并发展出“混合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

  2.承购包销方式

  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目前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2010年以后,根据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储蓄国债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1)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①荷兰式招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2)投标的限定

  (3)具体中标原则

  ①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额全额募入。

  ②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③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④对于记账式国债,有时会允许进行追加投标: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竟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

  ⑤甲类机构最大追加承销额为该机构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

  ⑥“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

  ⑦“美国式”和“混合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要点二

  (国债承销程序)

  1.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2)远程投标: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

  (3)债券托管: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规定的债权登记日,对于当期国债进行总债权登记和分账户债券托管:

  (4)分销: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国债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国债债权额度销售给非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行为。采取场内挂牌分销、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国债承销团成员问不得分销,通过分销获得的国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自定价格分销。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

  ( )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参加记账式国债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过程,向财政部直接承销记账式国债。

  A.商业银行

  B.保险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证券公司

  【答案】BCD

  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2)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承销商在分得所承销

  的国债后,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发售采取向购买人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发售数量不能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

  (3)从2002年第2期开始,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改为1个月,发行款的上划采取一次缴款办法,国债发行手续费也由财政部一次拨付。

  要点三

  (国债销售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1.国债销售的价格

  (1)传统的行政分配和承购包销:国债以面值出售,不存在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问题。(如凭证式)

  (2)在现行多种价格的公开招标方式下,每个承销商的中标价格与财政部按市场情况和投标情况确定的发售价格是有差异的。因此,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

  2.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市场利率。市场利率的高低及其变化对国债销售价格起着显著的导向作用。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