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01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要点一

  (发行条件、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发行条件(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1)基本条件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基本条件如下。

  ①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③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④公司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⑥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⑥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照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2)募集资金投向

  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①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③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条款设计及其他安排

  (1)定价。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2)信用评级。应委托资信评级机构且在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3)债券的担保。对公司债券发行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如果有要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

  3.发行方式

  上交所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即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原则上可以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全市场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发行;否则,只能向机构投资

  者发行,而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这里的网上发行,是指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面向全市场投资者公开发行。

  要点二

  (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1.发行申报

  (1)公司决议: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

  (2)保荐与申报:聘请保荐机构等共同完成申请程序。

  (3)募集说明书与申报文件制作

  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受理与核准(同股票)

  要点三

  (债券持有****益保护)

  1.保护债券持有****益的方式(1)受托管理人与受托协议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

  由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或者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1)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3)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诉讼事务。

  (4)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和规则。

  (2)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条件。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④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⑤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⑥发生对债券持有****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要点四

  (对公司债券发行的监管)

  (1)发行人;

  (2)保荐机构;

  (3)其他中介机构;

  (4)债券受托管理人。

  要点五

  (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1.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申请上市,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发行。

  ②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③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④债券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

  ⑤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⑥证交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2)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否则,只能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①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AA。

  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l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率润不少于债券l年利息的l.5倍。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上市申请

  (1)申请文件的内容。

  (2)证交所对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证交所申请上市必须由l~2个证交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

  (3)上市推荐人应履行的义务。

  3.上市的核准

  (1)证交所核准。

  (2)证交所设立的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证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3)债券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至债券核准上市前,未经证交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债券的停牌与复牌及债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1)债券上市期间,凡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评级有重大变化、对债券按期偿付产生任何影响等事件或者存在相关市场传言,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证交所提交临时公告并予以公告澄清。发行人于交易日公布上述信息时,证券交易所将视情况对相关债券进行停牌处理。发行人按规定要求披露后进行复牌。

  (2)债券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交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①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③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④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⑤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终止交易的情形如下。①前述补充。

  ②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宣告破产。③债券到期前l周终止上市交易。

  5.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

  (1)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应遵守九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以下几条。

  ①发行人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②发行人应该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⑥证券交易所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⑦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及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刊或/及证券交易所网站。发行人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⑧如发行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有关的信息内容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债券市场价格重大变动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

  ⑨发行人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披露的事项,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陈述不宜披露的理由;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免于披露该内容。

  (2)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向证交所提交定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3)债券上市期间,凡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评级有重大变化、对债券按期偿付产生任何影响等事件或者存在相关市场传言,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证交所提交临时公告并予以公告澄清。

  (4)发行人应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就跟踪评级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向市场公告。

  (5)债券到期前1周,发行人应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及证交所网站上公告债券兑付等有关事宜。

  要点六

  (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与上市)

  1.开立发行入账户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并开账户。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与登记托管

  (1)公司债券发行人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招标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

  (2)对于不使用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公司债券登记托管。(应履行的具体手续略)

  3.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1)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条件:

  ①依法公开发行;

  ②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③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机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④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⑤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

  (2)发行人要求安排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应及时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相应材料(了解)。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布该债券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公告》,并安排其交易流通。

  4.信息披露

  (1)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问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以下材料: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发行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其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及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近两年是否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2)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向同业拆借中心或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发行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等)。

  要点七

  (公司债券的评级)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1.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条件

  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具有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l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3)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4)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

  (5)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

  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6)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7)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等。(了解)境外人士担任前款规定职务的,还应当在中国内地

  或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

  2.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申请

  (1)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2)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和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3.评级方法、评级制度与评级的组织

  4.公司债券评级的监督管理

  (1)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2)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不得为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等。

  (3)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4)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季度报告。

  (5)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向证券评级机构发出警示函,对责任人或高管进行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例题1·单选题】

  下列公司债券评级监督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B.证券评级机构可以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C.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D.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包含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内容的季度报告

  【答案】CD

  5.公司债券评级的法律责任

  证券评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照《证券法》第226条第三款规定处理:

  (1)违反回避制度或者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2)违反信息保密制度;

  (3)未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跟踪评级;

  (4)未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批露信息,或者未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

  许可证;

  (6)违反《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拒不报送、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承诺给予高等级信用级别,贬低、诋毁其他证券从业机构、评级从业人员等不正当行为;(8)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与业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拒不改正;

  (9)为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董事、监事和高管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