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
2.谁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根据《银行问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由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业人士由交易商协会会员推荐、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受、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办公室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和会员机构选派人员组成。
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注册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经过初审的企业注册文件和初审意见送达参会委员。参会委员应对是否接受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作出独立判断。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认为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没有勤勉职责的,交易商协会不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委员担任企业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或存在其他情形足以影响其独立性的,该委员应回避。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要点二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与资金使用)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资金使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
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要点三
(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要点四
(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
1.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1)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l期会计报表。
(2)首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应至少于发行目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例题1·单选题】
首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 )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期( )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A.3个,3个
B.5个,5个
C.5个,3个
D.3个,5个
【答案】C
2.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
(1)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①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②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③每年4月30日和lO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
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在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主要有以下两点:
①企业占同类资产总额20%以上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报废;
②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l0%以上的重大损失。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每个交易日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日终,单一投资者持有短期融资券的数量超过该期总托管量30%的投资者名单和持有比例。
3.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在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4.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
已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可向交易商协会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须按其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5.信息披露文件的格式
6.信息披露的特殊事项对有关发行文件及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企业
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同业拆借中心应及时发送至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并由后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