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中期票据的定义)
根据交易商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要点二(相关要求)
1.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订发行计划,在计划
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2.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3.披露要求: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在银行间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4.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有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有关中期票据发行与承销过程中的其他所有事项,均与短期融资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