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推荐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两个方面。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推荐
保荐机构推荐要求包括:内核、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一)内核
内核是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内核小组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的行为。
1.为了做好内核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尽职调查为基础的发行申请文件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健全尽职调查工作流程,明确调查要点;形成调查报告;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内核工作会议程序和规则。
2.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这些人员要保持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的成员。
(二)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当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与IPO相同)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受理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初审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