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理
认知疗法(cognitive therapy),就是通过改变人的认知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认识观念来改变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它是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心理治疗领域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理论和技术。这种改变人的认识观念的思想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由你说出你自己的观点,并依照这种观点进行进一步的推理,最后引出矛盾和谬误,从而使你认识到先前思想不合理的地方,并由你自己加以改变。
本世纪,另一名哲学家维持根斯坦(L·Wittgnehstein)提出了语言分析哲学,目的就是要改变当时哲学领域中语词不清,概念混乱的局面。实际上,这是一种更为严密的揭示并纠正错误思想的方法。
自从心理学从哲学范畴中独立出来,心理学的理论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先后经历了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而到了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兴起则是继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之后的第三股势力。认知疗法作为一种系统的心理咨询的理论和技术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它和人本主义心理学及认知心理学在理论上有着密切的联系。
1.认知疗法的心理学基础
虽然不同的认知治疗家都有各自的理论体系,使用不同的技术,但还是有着一些比较共同的特点,比如他们都强调认知过程决定行为的重要性,都认为行为和情绪的产生有赖于个体对情境所作出的评价,并认为这些评价受个体的信念、假设、思维方式等认知因素的影响。这些观点构成了一个为大多数认知治疗家所能接受的理论框架,把人的心理过程包括感觉、知觉、情绪、思维和动机等都看成是意识现象,这是认知理论同精神分析学说和行为主义理论的根本分歧所在。
在精神分析理论中,人类的意识经验是很表面的东西。如果将人的整个心理领域比喻成一座大冰山,那么意识只是浮在水面上的一小部分,精神分析只强调水面下的那一大部分的无意识,而将意识经验排斥于研究之外。行为主义心理学把外界刺激和人的外在反应之间的关系作为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它的经验公式是S—R(刺激—反应),只研究S—R之间的确定规律,而对刺激和反应之间的感知,思维和情绪等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内部心理过程常采取回避的态度,或者将它们还原为外在的行为。新行为主义虽然提出了S—O—R公式,但因素O代表的是机体状态(organism),而非意识。
与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理论不同,认识理论提出了S—C—R公式,认为在刺激S和反应R之间存在着意识,经验等因素,记之为C(consciousness)。这一公式中的S不再指简单的外部刺激物,而扩大为整个现实世界中可以起刺激作用的成分,如事件、情境、人际关系,以及自己的行为等等。所谓意识,就是对这样的现实世界进行知觉和反应的过程。外界各种信息通过感官传递到脑,并与脑中贮藏的原来的经验、个人的人格结构结合,从而对这些信息做出判断和评价,推理和解释,最后得出结论。通过这一过程,个体可以对他人、自己,以及自己周围世界的各种事物作出评价和解释,并从中产生各种观念,而正是这些观念决定着行为和情绪反应,即公式中的R。
认知理论不仅把知觉过程看成是意识的,也把情绪看成是一种意识现象,认为情绪是大脑把生理变化和对事件的知觉加以整合后产生的心理体验。一方面,情绪产生的过程中包含着生理反应(如呼吸、心跳、内分泌的变化等);另外也包含着认知评价因素,因为生理反应主要决定情绪的强度,例如急促的呼吸和心跳往往表明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但仅有生理反应却不能决定情绪体验的性质,即所产生的情绪是正性的,还是负性的。而且有时仅有生理反应甚至不一定产生任何情绪,例如兴奋,激动和心跳加速等反应可以出现在喜悦情绪中,也可以出现在恐怖情绪中。类似的生理反应也可出现在刚刚冲刺完的运动员身上,但他并不一定有特定的情绪。因此决定情绪体验性质的是人对事件的评价与解释。如果个体的判断和评价是肯定的、积极的,则一般会产生积极的情绪,否则就会产生消极情绪。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情绪是一种意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