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神经症诊断知识点(4)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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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症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要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躯体形式障碍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③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怕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