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有身体的体质和心理的个性两方面的特点。个性除去智力和才能的差异便是人格的差异。人格由气质和性格两方面构成。气质指一个人心理活动的动态特点。容不容易动感情或发脾气,心情稳定还是易变动,情绪反应的快慢、强弱和持久性,行动的快慢,等等,都是气质特性。记得快忘得也快,和记得慢但记得牢,是两种极端的气质特性。30年代研究得很多的关于遗觉和视觉后像的个人差异,也是一些气质的差异。性格特性主要涉及心理活动的社会倾向性。标准前苏联心理学教科书把性格定义为一个人对自己、对别人、对集体、对劳动及其创造物的态度的总和。确实,态度在性格中占有核心地位。
态度与情绪或情感的区别如次。人一生下来就有情绪,如婴儿的啼哭。态度是在后天生活中发展起来的。单纯身体扰乱可以引起情绪,例如疼痛和不适感总是伴有一定的情绪,但理化刺激作用于身体并不引起一定的态度。情绪可以短暂即逝,态度总是相当持久的。若变化无常,实际上等于没有态度。态度包括三个方面:①情感体验或心情;②对人或事物的观点和评价;③行为取向。行动的倾向或采取行动的趋势。所谓定势,只不过是一定时间或处境下的态度。换言之。定势的研究主要限于态度的横断面。人际关系总是涉及彼此的态度。心理治疗的主要靶子是病人的态度。因此,精神病理学有必要重视对态度的研究。
人格障碍是一种异常人格,由于其人格的异常性而妨碍了人际关系甚至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或者,给本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也就是既害人也害己(根据K.Schneider的定义)。
人格是从小逐渐发展形成起来的,人格障碍也是如此。年龄愈小,人格的可塑性愈大。一般地说,到了18岁。人格已基本定形,不容易有大变化了。因此,临床精神病学以18岁作为诊断人格障碍的年龄下限。18岁以下的人一概不诊断人格障碍,必要时可诊断为情绪障碍、行为障碍或品行障碍等。人格是相当稳定的,但也并非一成不变。关于人格的动态,请参看第十一章第三节。
诊断人格障碍通常需要有关人格的既往资料,需要18岁以前的个人史资料,但有时候难于甚至无法得到。从临床实际出发,一个人的行为模式(尤其是人际关系模式)已经持续两年以上,既不与某种精神障碍或症状直接相联系,又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数年前和现在大不相同的证据),便可以认为是人格特性的表现。
成年后出现的人格异常或病态主要有三种:
①器质性病引起的人格改变;
②精神分裂症引起的人格衰退;
③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人格病理发展,常见的有偏执性人格发展、疑病性人格发展、易激怒性人格发展、社会退缩性人格发展等几种形式。
为了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方便,通常把人格障碍分为若干类型。类型也就是典型。实际上,过渡的或混合的人格障碍见。以精神分裂症为例,大多病前有人格障碍,但能够归到某一确定类型的(如分裂人格,偏执人格)却是少数。临床医生诊断的人格障碍例数远少于实际存在的例数,过渡的或混合的人格障碍容易被忽视,大概是一个重要原因。
ICD-10草案(199年)对每一个类型的人格障碍描述了七个人格特性,并且规定至少具备三个才能诊断为该类型的人格障碍。草案又规定,如果只有一或两个,可诊断为人格障碍特性的尖锐化。这是一种有重大实践价值的提法,它使我们不致于忽视任何一个人格障碍特性。同时,这给不典型的人格障碍的诊断也制订了指南。若某人具有甲型人格障碍的两个特性和乙型人格障碍的一个特性,或者,甲乙丙三型人格障碍的特性各有一个,我们俩可以考虑不典型人格障碍的诊断了。
例题:同一分析器由于受不同刺激物的作用而使感受性发生变化的现象称为()。(2.5分)
a.联觉
b.适应
c.对比
d.后象
标准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