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心理咨询师(三级)之心理咨询过程知识点(三)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4-12

    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特意整理了2011年心理咨询师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

    八、对咨询目标有效性的评估

    1、具体。目标不具体,就难以操作和判断;目标越具体,就越容易见到效果。具体目标应该是受终极目标指引的,而不是孤立的目标。

    2、可行。目标没有可行性,就超出了求助者可能的水平,或超出了咨询师所能提供的条件。另外,经济条件等也是影响可行性的因素。

    3、积极。目标的有效性在于目标是积极的,符合人们的发展需要。

    4、双方可以接受。咨询目标应由双方共同商定。若有差异,可通过交流来修正;若无法协调,以求助者需要为主;若咨询师无法认可,可以中止咨询或进行转介。

    5、属于心理学性质。对于不涉及心理问题的来访,一般不属于心理咨询。

    6、可以评估。目标无法评估,不能称其为目标。及时评估有助于看到进步,鼓舞双方信心,可以发现不足,及时调整目标或措施。

    7、多层次统一。咨询目标是多层次的。既有眼前目标、又有长远目标;既有特殊目标、又有一般目标;既有局部目标,又有整体目标。有效的目标应该是多层次协调的统一。

    九、确定咨询方案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目标。应符合咨询目标有效性的七个原则

    2、双方各自的特定责任、权利与义务

    3、咨询的次数与时间安排。一般每周1~2次,每次50分钟左右。具体次数与时间安排视求助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4、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5、咨询的效果及评价手段

    6、咨询的费用

    7、其他问题以及有关的说明

    (商定的咨询方案不是不变的,可以随着咨询的进程而有所调整)

    十、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求助者的责任: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2、积极主动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求助者的权利: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者和原理;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求助者的义务: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咨询师的责任: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咨询师的权利:1、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2、有权利了解合适的求助者;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界或中止咨询。

    咨询师的义务: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等各方面的内容;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十一、评估咨询效

    (一)时间:1、在开始一次或几次以后再评估;2、在咨询结束前评估;3、在咨询后追踪复查时评估

    (二)评估纬度:

    1、求助者对咨询效果的自我评估

    2、根据求助者在社会生活适应状况的改变程度进行评估

    3、对照前后的心理测量的进行评估

    4、根据求助者家人、朋友、同事的报告进行评估

    5、根据咨询师各方面的观察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