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行为的转移与消除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11

  侵犯行为的转移与消除
  (一)宣泄

  宣泄(catharsis)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古希腊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意思是用文学作品中悲剧的手法,使人们的恐惧与忧虑等情感得以释放,以达到净化的目的。后来,这一概念被弗洛伊德引用到其学说之中。弗洛伊德认为,侵犯是一种本能,是人与生俱来的驱动力。每人都有一个本能侵犯性能量的储存器,应当不断以各种方式使侵犯性能量发泄出来,如球赛、打拳、游泳以及培养人与人之间积极的情感联系等,还可以适当地表现一些侵犯的行为和举动,否则侵犯性能量滞存过多,后果将不堪设想。洛伦兹也认为侵犯是人的本能,是人类生活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战争是人的侵犯本能发泄的结果,因此他主张以一种不具破坏性的发泄途径来代替战争,如体育比赛、登山、航海等等。
  有关侵犯的本能论虽没有被学者们广为接受,但那些考虑到挫折与侵犯行为关系的学者却也设想,对于那些受到挫折、体验到愤怒的人,让其适当地表现一些侵犯性的行为,能产生宣泄的作用。也就是说,当给遭受挫折的人表现愤怒的机会时,他以后将显示出较小程度的侵犯倾向。但是,除了通过直接表现一定的侵犯行为来达到宣泄目的之外,观看他人的行为是否也能使人的愤怒减轻呢?在此存在着分歧的观点。按照宣泄论的观点,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是,从伯克威茨的侵犯线索理论以及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来看,观察他人的侵犯行为不仅不能减轻愤怒,而且还会强化侵犯的倾向和行为。心理学家们还分别做了实验。实验结果也表现出彼此矛盾的情形。由此看来,观看别人的行为能否达到宣泄的目的,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应当指出,宣泄的方式是应当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由于社会道德与各种规范的限制,人们不能毫无顾忌地对使自己遭受挫折的人施行报复,而且有时使人处于困境的是许多因素构成的环境,并不是由哪个人造成的。因此,寻求社会容许的有效方式来达到宣泄的目的就十分重要了。例如,引导人们去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学会幽默,广交朋友,谈心等等。当然,这些具体方式对宣泄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尚需进一步研究和实验验证。
  (二)习得的抑制
  所谓习得的抑制(propensity restrain)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学到的对侵犯行为的控制,主要指下面几点:
  1.社会规范的抑制
  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会逐步懂得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自然侵犯行为的表现与否也包括在内,这就是接受和内化社会规范的过程。一个内化了社会规范的人,在其急欲表现违反规范的侵犯行为时,会产生一种对侵犯行为的忧虑感,这种忧虑感会抑制侵犯倾向。实验研究业已表明,对侵犯行为的忧虑越高,其抑制能力越强;相反,对侵犯行为的忧虑越低,其抑制能力越差。
  2.痛苦线索的抑制
  痛苦线索是指被侵犯者受到伤害的状态。这种状态可能会导致侵犯者的一种情绪唤起,使他把自己置身于受害者的地位,设身处地地体会受害者的痛苦,从而抑制自己不再进一步攻击侵犯。研究者们做了这样的实验,令某人激怒被试,然后给予被试电击这个人的机会,当被试得知被击者的痛苦状况时,便减少了侵犯行为。
  有过被侵犯的体验,在某种程度上也能抑制侵犯行为。在一项实验中,实验者让一半被试者自己先体验一下电击的过程,另一半被试者则不体验,然后要求这些被试按实验者的指示去电击别人,受过电击的被试者只给他人以弱的电击,而未受到电击的被试者则给他人以较强的电击。
  3.对报复的畏惧
  当某人知道,自己伤害他人之后他人会加以报复的话,他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自己的侵犯行为。心理学家在一项实验中发现,当电击他人的被试者得知,过一段时间后受电击的人要对他电击时,他对别人的电击就减小了。
  (三)置换
  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某人由于另外一个人的阻碍而遭受挫折和烦恼,但又不能还击他,因为那个人有地位、有权威或其他缘故。在这种情况下,他会通过另外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其中之一便是置换对象,侵犯那些与制造挫折者相似的人。例如,一个小孩想看电影,父亲不准去,他就会生气。但出于对父亲的地位和权威的认识,他不能攻击父亲,于是他就会向别人发脾气。他可以发泄怒气的对象很多,如妈妈、哥哥、姐姐、弟弟及邻居家的小朋友。小孩根据这些人在地位和权威方面与他父亲(使小孩受挫的人)的相似程度的高低,把这些对象排成一个序列,他们依次为(父亲)、母亲、兄弟、姐妹、邻居。研究证明,一个人与挫折的造成者越接近,受挫者对他的侵犯倾向就越强烈。
  有时小孩子不冒犯父亲是因为尊敬父亲。正如小孩子把对父亲的侵犯冲动推及到其他相似的人身上一样,他把对父亲的尊敬也推及到与之相似的人身上去。与侵犯行为一样,某人与父亲越相似,小孩子对他的尊重情感就越强烈。
  有时侵犯者对于相似人物的确定,并不是像上面说的那样简单,有些侵犯行为是通过较为复杂的过程来确立对象的。比如有些青少年对双亲总是挫伤他们的愿望颇为不满,从而唤起愤怒的情绪,他们就会把怨恨转移到学校的老师、社会上的管理者,以及一些与他们双亲有友好关系的人身上去。
  (四)寻找替罪羊
  用置换对象来表现自己的侵犯行为一般发生在挫折的来源很明确的情况下。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形,即个体虽感受到挫折,却不明白挫折的来源究竟是什么。这时他就倾向于去寻找一只“替罪羊”(scapegoat),从而把自己的不幸归咎于他人,并通过对他人的攻击来发泄自己的愤怒与不满。据心理学家的观察,被当作“替罪羊”的人往往具有如下两个特征:
  第一,软弱性。“替罪羊”一般是软弱的,没有还击的可能。侵犯者一般是以“欺软怕硬”的方式来寻找“替罪羊”的。阿Q受了别人的欺侮后只会找小尼姑出气。本身就比较弱的人则只好拿桌子、碗、石头等来发泄。
  第二,特异性。“替罪羊”不仅是软弱的,而且往往还有一些与众不同之处。人们总是对那些不同于自己的人抱有好奇心,而当此人或他的亚群体又显得孱弱时,人们往往会对其表示出敌视态度,遇到挫折时就拿他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