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心理咨询师考试:《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笔记(7)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2-13

  根据CCMD-2-R,神经症包括了以下几种类型:焦虑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癔症、疑病性神经症、神经衰弱和其它神经症。

  一、焦虑性神经症简称焦虑症,是以焦虑为主要临床表现,同时伴有明显的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运动性不安的一种障碍。焦虑性神经症状有两种最主要的临床表现形式:广泛性焦虑症和惊恐障碍。

  精神性焦虑是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核心症状,包括不同程度的担忧、紧张、不安全感和害怕等表现。患者的焦虑既无确定的对象又无具体的内容。

  惊恐障碍又名急性焦虑症,是以惊恐发作为原发和主要临床相的一种神经症类型。发作常突然产生,在10分钟左右症状到达高峰。发作通常持续20~30分钟,极少有超过1小时者。

  二、恐怖性神经症是指,患者对某一特定事物或处境产生强烈的害怕情绪,并采取回避行为,同时伴有焦虑症状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这类的心理障碍,简称恐怖症。

  近来多数专家建议将形形色色的恐怖症简化为以下三类:场所恐怖症、社交恐怖症和简单恐怖症。

  1、场所恐怖症:患者恐怖的对象主要为特定的公共环境或场所,包括商店、剧场、公共汽车和火车、广场等。他们共同的特征是担心在公共场所中昏倒而无亲友救助,或失去自控又无法迅速离开。

  2、社会恐怖症:患者恐怖的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和人际接触。他们拒绝参加各类联欢会,也可能回避所有公众场合,严重者可因恐怖而回避朋友,与社会隔绝而仅与家人保持接触,甚至失去工作能力。特别是自觉脸红的症状尤其典型,因此,也被称为“赤面恐怖”。

  3、简单恐怖症:又称物体恐怖症。患者恐怖的对象主要为特定的物体,如动物、鲜血、尖锐锋利的物体等。这类恐怖症状在儿童中较常见。

  三、强迫性神经症是以不能为主观意志所克制,反复出现的观念、意向和行为为临床特征的一种心理障碍,简称强迫着。

  强迫症根据其临床上表现的性质,可分为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两大类。

  1、强迫观念,表现为强迫思维(a强迫性穷思竭虑b强迫性怀疑c强迫性回忆d对立性思维);强迫表象;强迫性恐惧;强迫意向(又称强迫冲动)。

  2、强迫行为,大致可分为:屈从性强迫行为(a强迫洗涤b强迫检查c强迫计数);对抗性或控制性强迫行为(强迫仪式)。

  四、抑郁性神经症,又名神经症性抑郁,是由社会心理因素引起以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症状的神经症。

  五、疑病性神经症简称疑病症,是一种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过分关注,担心或想念自己患有一种或多种严重躯体疾病,经常述说躯体不适,反复就医,经各种医疗检查均不能证实疾病存在的心理病理观念。

  六、神经衰弱是由于某些长期存在的精神因素引起脑功能活动的过度紧张,从而产生精神活动能力的减弱。其主要临床特点是易兴奋又易疲劳,常伴有各种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不少患者病前具有某种易感素质或不良个性。

  简述神经衰弱的临床表现(简答)

  答:神经衰弱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如下三组:

  1、与精神易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

  2、情绪症状。患者的情绪症状主要有烦恼、易激惹和心情紧张。

  3、心理生理障碍。A睡眠障碍b头部不适感c个别内脏功能的轻度或中度障碍。